1、賠付對象
快件賠付的對象應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。
2、賠償條件
在寄遞過程中,發生延誤、丟失、損毀、內件不符時, 視具體情況予以賠償。
屬于下列情況的,公司不負賠償責任:
a) 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造成快件損失 的;
b)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損失的(保價快件除外);
c) 寄件人、收件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。
三、賠償原則
2.1、快件延誤。
延誤的賠償應為免除本次服務費用(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)。由于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,按照快件丟失或損 毀進行賠償。
2.2、快件丟失。
快件發生丟失時,免除本次服務費用(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),同時:
a) 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,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;
b)對于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郵 政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;
c) 造成用戶其他損失的,按照相關民事法律法規賠償。
2.3、快件損毀
快件損毀賠償應主要包括:
a) 完全損毀,指快件價值完全喪失,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;
b) 部分損毀,指快件價值部分喪失,依據快件喪失價值占總價值的比例,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。
2.4、內件不符
內件不符賠償應主要包括:
a) 內件品名與寄件人填寫品名不符,按照完全損毀賠償;
b)內件品名相同,數量和重量不符,按照部分損毀賠償
3、索賠程序
3.1、索賠申告
寄件人在快件發生延誤、丟失、損毀、內件不符時,可以依據賠償規定提出索賠申告。業務部門提供索賠申告單給寄件人填寫。
3.2、索賠受理
收到寄件人的索賠申告單24h 內答復寄件人,并告知寄件人索賠處理時限。
3.3、索賠處理時限
除與寄件人有特殊約定外,索賠處理時限應不超過30個日歷天,與寄件人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處,應在7個日歷 天內向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賠金;寄件人就是否賠償、賠償金額或賠金支付等問題可先行協商,協商不一 致的,可依法選擇申訴、仲裁、起訴等方式。
3、賠金支付
與寄件人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后,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賠金,與用戶有約定的除外。